来源:市委办公室时间:2019-11-05
伊春市旅游强市三年行动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旅游强省的意见》,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加快建设旅游强市,推进伊春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省委“文化强省、生态强省、旅游强省”战略部署,贯彻落实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把旅游业作为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主业,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载体,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大变样”思路,深入实施旅游强市三年行动,突出全域、拓展全季,加快推进旅游发展方式转变、旅游产品转型、旅游服务转优、景区管理体制转轨,着力打造一批新业态旅游项目、壮大一批引领型旅游企业、开发一批融合性旅游产品、培养一批专业化旅游人才,打造旅游4.0版,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通过实施旅游强市三年行动,努力把伊春建成黑龙江全域旅游示范市、国际级森林旅游度假区、国际森林生态旅游目的地,打造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到2019年末,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的旅游强市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并高效运行;全域旅游规划得到稳步实施;汽车营地、民宿、研学基地等新业态项目有效运转;旅游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市场监管等体系初步建立;城乡卫生环境面貌进一步改善;“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旅游品牌效应持续释放,旅游人次、旅游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到2020年末,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日益完善;旅游新业态加快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集群;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标准得到全面提升,旅游环境极大改善;旅游产业项目加快落地建成,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供给质量大幅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成效明显;城乡卫生环境面貌显著改善;旅游人次、旅游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到2021年末,旅游业与一二三产加速融合,旅游产品供给能力全方位提升,构建起点线面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旅游发展新格局;全社会文明旅游氛围更加浓厚,旅游业普惠民生的作用凸显。旅游业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占全市就业总数的比重达到20%以上,年接待游客人次达到全市常住人口数量20倍以上,全市城乡居民年纯收入20%以上来源于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全市地方财政税收10%左右,旅游业成为惠民生、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扩开放的重要引擎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全域旅游规划落地
坚持“规划先行、保护优先”原则,积极对接全省“一城六带”旅游业发展格局,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加快推动《伊春全域旅游规划》实施,确保旅游资源高品质开发、可持续利用。做好各项规划有效衔接,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的同时,兼顾旅游业发展需求,满足旅游功能,实现“多规合一”。编制冰雪游、避暑游、森林游、湿地游、边境游等专项规划,形成上下衔接、对应配套的全域旅游规划体系。
(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提高旅游产业整体水平
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标准,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推进各县(市)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争取70%的县(市)区在3年内达到国家标准,为我市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奠定基础。
(三)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夯实森林旅游度假区生态基础
制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行动方案,扎实开展国土绿化三年行动,启动《伊春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深入研究森林生态、产业、城镇、文化等体系的构成要素,将创建工作项目化、具体化。加快推进“小兴安岭国家森林步道”建设,重点开发森林康养、野生动物保护观赏园等项目,整合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串点成线,辐射沿线周边,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切实把森林步道打造成为重要的旅游之道、文化之道、发展之道。
(四)聚焦“五个游”业态,开发提升旅游产品
重点提升游客体验度高的旅游产品。围绕冰雪游,以日月峡冰雪小镇、森林冰雪玉温泉为牵动,继续举办好冰雪欢乐季活动,开发提升冰雪休闲度假、冰雪温泉养生、冰雪观光体验、冰雪赛事、冰雪民俗等旅游产品。围绕森林游,以五营和汤旺河汽车营地、新青小兴安岭户外运动谷、永翠河国际健康疗养院等为依托,开发提升森林体验、森林康养、休闲度假、自然教育、山地运动、生态露营等旅游产品。围绕边境游,以全省打造“醉美龙江331风景大道”、嘉荫恐龙文化小镇为依托,整合生态、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恐龙文化、界江等旅游资源,开发提升研学、民俗、观光度假、边境自驾游产品。围绕湿地游,以新青国家湿地公园、乌伊岭松江源湿地公园等景区为依托,开发提升生态科普与生态景观有机融合的研学旅游产品。围绕避暑游,以西岭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九峰山养心谷、回龙湾旅游度假区、桃山冰雪玉温泉度假区等为依托,整合温泉、漂流、游泳、垂钓等资源,开发提升休闲娱乐与参与体验式避暑旅游产品。
(五)实施“+旅游”战略,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1.发展“文化+旅游”。充分挖掘林业生产生活文化、森林生态文化、恐龙文化等文化资源,运用产业化、市场化手段,将文化要素融入到度假、康养、休闲、研学、观光等旅游产品开发,增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转变文化产品、设施的服务类型和供给方式,开放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资源馆、艺术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使文化设施、文化产品兼具旅游功能。打造体现伊春历史和文化内涵、独具林区特色的旅游演艺品牌,推动各类演出进景区。加强对《青山不墨》电视剧拍摄工作政治性、思想性内容的引导,争取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利用我市丰富的绿色有机食材,深入挖掘地方特色饮食文化,培育地方特色美食品牌。丰富消费业态和城市旅游夜经济,培育夜间旅游消费市场。
2.发展“体育+旅游”。积极举办承办各类国内、国际体育赛事,打造以赛事和节庆活动为载体的运动休闲旅游产品。举办冬泳、自驾越野、国际森林马拉松、森林穿越、山地自行车、越野滑雪、滑冰等专业体育赛事。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引导特色体育场馆、设施和基地向公众开放。
3.发展“会议会展+旅游”。继续举办森林生态旅游节、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中国(东北亚)森林博览会等一系列高规格、高水平、高层次的会议会展活动。加快会展商贸场所建设,发展国际化、专业化的商务会议会展旅游业,打造商务会展旅游目的地。在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和景区设立绿色有机食品展销中心、展销专区,延长旅游消费链条。
4.发展“康养+旅游”。依托温泉、北药、森林等优良的生态养生资源,开发系列养生养老旅游产品,完善康养旅游设施,建设一批以保健护理、康体养生、“候鸟”养老为主题的旅游景区。支持医疗、养老行业进入景区、酒店,提升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康养功能。重点推进九峰山养心谷、桃山桃源湖、西岭森林生态旅游度假区等康养旅游景区和永翠河国际健康疗养院等养老品牌建设。
5.发展“特色业态+旅游”。突出抓好中医药养生、特色民宿、研学旅行、汽车营地等新业态,做好嘉荫恐龙小镇、汤旺河旅游小镇、日月峡冰雪小镇、桃山温泉小镇和溪水溪树庭院民宿集群、新青松林户外运动谷、铁路公园(旅游观光小火车)、五营和汤旺河汽车营地、翠峦永达木艺文化旅游研学体验基地等新业态项目运营。总结我市特色民宿设计建设经验,制定出台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和民宿建筑风貌导则,开展民宿等级评定,提升民宿服务水平和标准,打造伊春特色民宿品牌。组建全市民宿产业协会,促进我市民宿业规范发展。打造自驾游主题线路,推进与相邻市(地)自驾旅游线路的对接,加快跨区域、跨市(地)自驾游产品组合和线路合作。结合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落实落靠各项政策措施,盘活存量资源,打造民宿、自驾车营地、森林生态度假区、田园综合体等特色旅游项目集群。
(六)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1.提高旅游景区景点标准化建设。实施旅游精品发展战略,制定旅游景区景点全面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完善4A级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丰富汤旺河旅游度假区、金山小镇旅游度假区旅游项目,开发休闲娱乐产品,完善特色住宿设施,积极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升旅游景区标准化建设水平,创建一批国家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推动传统观光旅游向休闲养生度假旅游转型。
2.完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加快编制和实施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航空方面,加快推进林都机场扩建,增加航线和航班数量,开拓京津唐、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旅游市场。铁路方面,加快推动哈尔滨至伊春铁路客运专线开工建设。公路方面,以国省公路干线为骨干,以林企公路、旅游公路为支线,打造四通八达的集散路网。强化公路的旅游串线功能,把沿线丰富的山峦、森林、湿地、公园等自然资源和森林生态文化、乡野文化等人文资源串联起来,按照旅游路、景观路的标准,串点成线,打造服务完善、快慢综合的旅游廊道,实现交通与旅游两大功能相互融合。到2021年,通往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连接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水平,观景台、旅游导引标识系统同步建设完成,实现旅游交通标志规范、清晰明确、快速识别。
3.完善旅游厕所、停车场、无障碍设施、标识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厕所革命”,优化旅游厕所配置,完善旅游线路沿途、旅游街区、景区景点等区域旅游厕所分布,推进旅游厕所冬季开放使用。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和经营旅游厕所,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新机制。加快景区硬化路面停车场建设,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和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城市主要道路、游客主要集散区域等建设无障碍旅游设施。在市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区址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和服务指引标志等旅游公共标识系统。
4.建立完善智慧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市游客服务中心运营管理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在市中心城区建设一级旅游集散中心,建成既有旅游服务功能,又兼具城市宣传展示功能和市场经营功能的城市地标性景观。在铁力市、嘉荫县、汤旺县、丰林县、金林区等重点旅游区域建设二级旅游集散中心,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旅游集散网络。开发以 “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全域智慧旅游平台,完善“一部手机游伊春APP”专业性一站式线上旅游服务平台。到2021年,基本建成完善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为广大游客提供更便捷的智能化旅游体验,为政府提供更高效的智能化管理平台。
5.提升旅游人才队伍素质。制定出台旅游人才引进政策,大力引进高端旅游管理和经营人才。成立伊春市旅游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旅游智库作用,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强化对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采取订单培训、网络培训、现场实训、技能大赛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旅游行政管理人员、企业经营人员、导游人员、服务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旅游技能人才等旅游人才队伍综合素质。
(七)培育旅游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支持伊春旅游集团做大做强,以融合创新的思维、开放合作的视野,联手新伙伴、发展新业务、开拓新空间;强化五营和汤旺河汽车营地、林居民宿管理运营,打造成功的运营管理模式,带动我市其他旅游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推进伊春森工集团组建经营性旅游公司,尽快形成旅游产品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八)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完善《伊春市重点产业链招商图谱》,强化以商招商,充分发挥伊春森工集团、伊春旅游集团的市场主体作用,重点围绕“五个游”和“旅游+”“+旅游”抓招商,努力招引一批实力雄厚、管理经验先进的企业,建设一批有市场吸引力和影响力的文旅融合项目。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发展旅游产业项目方面的专业指导作用,旅游招商项目必须经市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方可签订。完善市级领导包保责任制,加快推进签约旅游项目落地。严守生态红线,严格土地使用,切实将旅游地产项目建筑高度和容积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实行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对未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的项目实行退出机制。妥善处置“僵尸”项目,盘活存量资源,对恶意抢占资源、套取资金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减轻企业负担,激发投资热情。
(九)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增强旅游品牌影响力
打造以全市旅游品牌为统领、县(市)区旅游目的地品牌为支撑、企业旅游品牌为配套的旅游品牌体系,叫响“林都伊春•森林里的家”全市主题形象旅游品牌。强化区域合作和对外交流,利用外事、外宣、广电、新闻等宣传资源,构建全域旅游营销平台。建立多样化、专业化的营销渠道和第三方旅游营销效果评价机制,促进旅游营销精准高效。丰富和拓展品牌内涵,创新宣传推介方式,加强与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的合作,广泛运用新媒体,讲好伊春故事、展示伊春形象。以《伊春气象指数绿皮书》相关气候数据为支撑,大力宣传我市森林避暑游、度假游、康养游、滑雪游等产品优势,让游客真正体验“深呼吸、深睡眠、深度游”。继续办好杜鹃花观赏节、五花山观赏节、冰雪欢乐季等节事活动,进一步培育和激活节庆营销市场。鼓励景区出台门票价格优惠政策,逐步推动有条件的景区实行免费开放。开发特色旅游商品纪念品,设立旅游商品研发奖励资金,扶持培育重点企业建立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基地。加大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推进旅游商品进景区、进酒店、进网店、进商城,建立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旅游商品销售网点。
(十)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实施质量强旅行动,加快建立旅游标准化体系,制定并严格实施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旅游服务、旅游设施等规范标准。完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加快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清单,进一步整合文化和旅游执法队伍,推行旅游联合执法常态化,构建权责明确、执法有力、行为规范、保障有效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市场秩序整治行动,建立“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旅游信用体系,完善线上线下投诉机制,畅通投诉渠道,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强迫购物、欺客宰客和“黑社”“黑导”等,深入推进“诉转案”和“行转刑”工作。充分发挥旅游诚信基金作用,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先行赔付、事后处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旅游景区和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好人和车“任性”问题,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构建良好的旅游法治环境、文明环境。完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全面防控的旅游安全预防体系,保障游客人身安全。
(十一)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打造优良的城市旅游环境
持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平安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开展乡村(林场所)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加大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持续整治侵占公共用地、违章建筑、围栏遮挡、乱堆乱放、乱泼乱倒等突出问题,推动环境卫生治理常态化。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建设,健全完善智慧交通系统,构建“快进慢游”旅游交通网络。以主城区为重点,坚持“动静”结合,统筹做好城市格调、色彩、限高系统设计,规划建设城市绿道、慢道,打造“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城区格局。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地方立法,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城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为副组长的全市旅游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推进旅游强市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解决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推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旅局,负责日常工作,做好统筹协调、产业引导、市场监管、宣传推介等工作;成立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景区景点全面提升、城乡环境整治等专项工作推进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协调配合、综合推进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关领导机构,把推进旅游强市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进旅游强县(市)区、强镇、强村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省涉旅等政策性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力量扶持涉旅产业发展。将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加大对发展旅游业的导向性投入,综合运用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新业态旅游、重点景区、乡村旅游、智慧旅游、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包机、航线培育、旅游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融资渠道,筹建由金融机构、企业、政府三方出资的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建设基金,引导投融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旅游领域投资,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降低旅游企业信贷门槛,增加旅游信贷规模。鼓励旅游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上市等模式募集资金,推动企业发展。
(三)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落实好省、市旅游企业扶持政策,对现有旅游企业逐个研究,盘活存量,激发活力。出台金融支持旅游业发展政策,创新旅游金融产品,鼓励各类资金进入旅游业。充分利用好国家、省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有关政策,将旅游重点项目列入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重点项目清单,满足旅游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四)强化督查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将旅游业发展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同时将其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重大旅游项目的督查督办力度,对工作不落实,特别是在落实过程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全市旅游景区景点全面提升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和《黑龙江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按照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对标整改、规范提升、建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开展景区景点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智慧旅游、营销推广、诚信建设、管理服务等一系列提升行动,完善一批生态环境优美、功能齐备、特色鲜明、主题突出、吸引力强、美誉度高、综合效益显著的精品景区景点,全面提升我市旅游景区景点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努力为游客提供一个安全、有序、良好的全新旅游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针对我市国有景区体制机制僵化,管理经营水平较低,投融资渠道单一,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和全域旅游理念为引领,以生态优先、积极稳妥、利益共享、开放合作为原则,以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三权分离”为重点,积极推进国有景区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提高景区综合效益,促进旅游业提档升级。积极探索公司化经营、托管经营、合资经营、股份制经营等改革模式,建立健全景区法人治理结构,确立景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景区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构建景区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在保证资源国有前提下,实现景区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配套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景区景点发展的问题,提升景区开发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基础设施提升。增强景区的可进入性。重点加大通往景区的旅游公路的提升和改造力度,并按照旅游景观大道的标准,在公路两侧开展绿化、亮化、香化、美化工程,根据实际需要和景区条件,在相应区域设置自行车绿道,沿途设置景观小品和绿道休憩点;加快景区硬化路面停车场建设,鼓励建设生态停车场。停车场面积要和景区接待规模相适应,按照生态停车场的标准对路面和绿化隔离带进行改造,并设置国际停车场通用标志、停车线、大小车分区、方向引导标志、分设出入口等,停车场要展示景区的特色文化,与整体景观环境协调。设计具有地域特色的游步道,比如“树尖上行走”“溪水栈道”等,游步道的建设材料要生态化、本土化,与整体环境相协调,要整治游步道两侧环境,拆除有碍观瞻的破旧建筑、清除垃圾等。
(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要符合《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GB/T31383-2015),建筑风貌要体现地域文化,建筑材质尽量选用本地材料,规模、色彩、风格要与整体环境协调统一。有条件的景区要设立旅游法庭、旅游工商、旅游警察。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示范点、S级以上滑雪场及其他重点景区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功能实用、全域覆盖”的建设目标。其他景区景点比照执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和经营旅游厕所,探索“以商建厕、以商管厕、以商养厕”新机制。规范完善旅游标识和服务指引标志等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造型有特色,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标识牌和景物介绍牌设置合理。实行垃圾分类。要设计体现景区特色的垃圾箱(桶),并按照游客集中度合理布局,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实现标准化处理。景区公共服务设施要增强文化性和体验性。
(四)智慧旅游提升。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要设立专门的官方网站,可在线虚拟游览景区,并且要实现景区门票、住宿、餐饮、购物等在线预订和在线支付。以“旅游+互联网”的理念完善景区的智慧旅游体系,包括在线办公系统、停车场电子收费系统、联网的电子检票系统、免费WIFI全覆盖、景区游客量实时监测以及景区APP(可实现预订、旅游资讯发布、电子导游、线上互动、在线投诉)等。做好为市旅游数据中心提供景区数据工作。
(五)管理服务提升。积极探索组建管理权和经营权分开设立的景区运营公司,公司可以是国有独资,也可以是国资控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制定服务质量、营销宣传、旅游安全、导游服务、环境卫生、资源保护、旅游统计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全员进行礼仪、语言等方面的培训,树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服务理念。针对特殊人群,提供人性化的服务,比如为残疾人提供轮椅、拐杖等。做好游客投诉登记和处理,执行投诉回访制度,定期收集游客意见,并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分析和总结景区旅游服务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认真配合好旅游行政监管部门做好投诉统一受理、先行赔付、事后处理的工作,让游客放心游伊春。
(六)营销推广提升。在移动互联网背景下,景区要创新营销模式,突破传统,抓住一切可利用的资源为己所用,构建广播、电视、报纸、多媒体等传统渠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相结合的全媒体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做好以体验为核心的营销设计,以技术为支撑的网络营销,积极开展品牌营销、事件营销、旅游景区产品整合营销、淡旺季营销等活动;积极探索网红经济“旅游+直播”、影视IP植入、景区跨界综艺节目营销等新模式,不断提升旅游景区的营销推广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旅游景区景点全面提升行动是迎接“后旅发时代”到来,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生态立市,旅游强市”发展定位的具体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切实抓好提升行动工作。
(二)加强指导,形成合力。文化旅游、交通、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合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景区景点加强业务指导,推进提升行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督查工作组,定期开展综合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指导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全市城乡卫生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区及乡村(林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决策部署,全面提升城乡卫生环境面貌,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黑龙江省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各负其责、全面推进、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城区及乡村(林场所)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着力补强公共服务弱项,努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实现城区环境长治久洁。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环境卫生干净、镇容镇貌整洁、公共秩序规范、管理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有力、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把伊春建成为全国同类城市中“城市环境最为秀美的旅游名城”。
二、工作任务
(一)卫生环境整治。认真按照“九净、三规范、二禁止”标准抓好卫生环境整治。全市城乡主次干道两侧、出入城口、长途汽车站、铁路客运站、交通护栏、隔离墩、电线杆干净,公共厕所干净无异味;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规范;禁止露天焚烧垃圾和非法收运餐厨垃圾。每日机械清扫和人工普扫次数不少于2次,做到车(人)行道路面及广场铺装呈现本色,无成片垃圾、污渍、落叶、尘土。认真做好主次街路冬季清冰除雪工作,努力保障道路畅通。环境整治专项行动与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厂建设相结合,根据运输距离合理规划建设垃圾中转设施,并做到密闭运输,无遗撒泄漏,可回收垃圾按照现行的回收渠道进行再利用,各地要独立建设或邻近联合建设餐厨垃圾处理厂或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有害垃圾要进行有效处理,生活垃圾运送至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指定处理场所处理,按照国际相关标准规范抓好运行管理。针对当前影响城乡卫生环境的突出问题,广泛宣传,掀起各界积极参与城乡清洁行动的热潮,集中力量全面推进城乡卫生环境整治,建设清洁城乡和美丽宜居家园。
(二)市容镇貌整治。深入做好市容镇貌管理,进一步提升建制镇的形象和品味,努力达到“牌匾广告设置有序、建筑立面协调一致、绿化景观完好美观”。强化户外牌匾广告管理,保持美观、清洁、完好,治理倾斜、破损、残缺、断裂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拆除破坏建筑造型风格、遮挡采光的广告和权属人弃管、废业弃遗牌匾广告,修复、更换各类破损、蒙尘公益广告设施。加强主街路及商业区周边建(构)筑物外立面治理,修复破损立面,整饰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立面。整修花池、树池、栏杆及园林景观等设施,保持设施完好无残破,补植树木、花草,做到绿地无斑秃,树木无缺苗断空。清理取缔主、次街路两侧及小区绿化地内的“小开荒”行为。
(三)污水排放整治。做到“两确保,两清理”,即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确保按照规划分期分批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清理排水户违规排放现象,清理在污水管网私搭乱建行为。全面清除市区内的建筑装修垃圾,集中堆放到建筑垃圾临时堆场。整治主次街路、人行道、广场、客运站等重点区域内餐饮、洗车行、洗浴等沿街商铺污水随意乱倒、乱排直排等现象,定期巡查清理污水管道、路边沟渠和窑井等排污设施,确保夏季路面无污水积存,冬季路面无污水结冰。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建,杜绝违法排污现象发生。
(四)公共秩序整治。持续加强公共秩序整治,努力做到“二清三无”,即街面清、立面清,无影响市容私搭乱建、无蜘蛛网状架空线缆、无高音喇叭噪音扰民。在主次街路、广场、火车站、汽车站及周边开展影响公共秩序行为的整治。着力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主次街路、广场等摆摊设点、开设大排档、露天烧烤、食品加工等占道经营及堆放物料、杂物等问题,构建良好的街面秩序;着力整治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树木和地面上乱喷涂、乱涂写、乱刻画、乱粘贴等问题,营造干净整洁的城镇风貌;着力整治存在坍塌危险、影响消防安全及市容镇貌的私搭乱建,着力整治各类架空线缆“蜘蛛网”、私接线缆等问题,营造净空视角和城镇形象。
(五)建筑工地整治。坚持“六个百分之百”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即施工区域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降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道路100%硬化、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加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监督,设置符合相关标准的围挡,封闭施工,工地出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备,采取覆盖、冲洗地面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采用密闭式防尘网掩盖。强化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按规定时间、路线将建筑垃圾运送至环卫部门确定的消纳场所,并保持车轮和车身外部整洁,不得带泥上路、不得超出车厢高度、不得发生沿途遗撒泄漏现象。严厉打击违规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
(六)乡村(林场所)整治。清理村庄(林场所)农户、职工房前屋后和村(林场所)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林场所)公路和村(林场所)道路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实现村庄(林场所)内和村庄(林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无积存垃圾、环村(林场所)道路两侧无明显可见垃圾。 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基本达到村庄(林场所)内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空间无构造物私搭乱建、无随意设点摆摊经营、无农产品无序晾晒堆放、无乱停乱放车辆和农机具。及时清理村庄(林场所)内主要道路积雪,并有序堆放。规范农户、职工庭院,院墙栅栏整齐美观。拆除残垣断壁和已享受改造补助政策应拆未拆的危房;协商拆除未享受改造补助政策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废弃危旧构造物和养殖圈舍等。开展柴草垛清理工作,农户、职工庭院内可以整齐堆放少量柴草秸秆,高度低于院墙,其余柴草要清运到村(林场所)外集中整齐堆放,消除风化腐烂及废弃堆放导致的火灾隐患,集中堆放点应选在下风向,符合消防要求。加强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良好卫生习惯的好处和不良卫生习惯的危害,提高村民、职工文明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整治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林场所)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广泛宣传发动和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全力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要以社区为宣传主体,深入辖区内小区、楼宇、单位进行广泛的宣传,使每个市民都认识到环境整治及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卫生环境整治工作。教育部门要全力开展环境整治及垃圾分类的教育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牢固树立垃圾分类的理念,培养绿色的生活方式。环境主管部门要明确不同区域环境整治的责任主体,做好主体责任范围内的环境整治排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月 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各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区及乡村(林场所)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社区街巷两侧、小区范围内卫生死角进行整治,清除乱堆放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对城区及乡村(林场所)责任范围内的主次干道、社区街巷、无物业管理小区,以及已完成整治的宅前屋后的日常保洁;对责任范围内环卫设施设备的配套完善和管护;负责清除责任范围内河道边坡、滩岸堆积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加强河道漂浮物打捞和已完成整治的河道边坡、滩岸的日常保洁;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广场、游园和物业小区公厕、垃圾箱、房(桶)、果壳箱等环卫设施的配套完善和管护。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负责督促沿街单位、门店落实环卫责任,负责对施工车辆抛洒滴漏和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各地住建部门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绿化带、物业小区、广场、游园卫生死角的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建设工地、责任范围内的未完工道路、物业小区建筑垃圾及城市环境卫生整治的监督与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收储待出让地块的垃圾、杂草的清理,按标准设置2.0米以上封闭实体围墙,形式符合街景要求,对近期未计划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 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市委、市政府将组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对城乡卫生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1月1日至3月31日为自检自查阶段,要城乡全覆盖,以查摆问题为主,制定整改措施。4月1日至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对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不留死角。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情况报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7月1日至9月30日为考核验收阶段,对卫生环境整治提升效果成绩突出或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或批评。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最终整改和复检阶段,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县(市)区必须在11月15日前完成最终整改,市考核验收组对最终整改完成单位组织复检,对复检不合格的单位将启动问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部门和各地政府、各林业局公司要充分认识城区及乡村(林场所)卫生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性,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整治任务和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和各地政府、各林业局公司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确保按序时进度完成。各县(市)区、各林业局公司及林场(所)对辖区内的闲置地块、荒地、农田、菜地、村道两侧边坡、河道边坡、死河浜、断水浜、鱼塘等整治完成后,由城管执法部门验收、接续进行管理。要将卫生保洁、河道漂浮物打捞和边坡保洁等纳入常态化管理,确保不出现返脏回潮现象。
(三)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区环卫管理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各区域环卫管理部门和沿街单位、门店等市容环卫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加大日常保洁力度,强化督促检查,提升城区环境卫生水平。以社区城市管理网络建设为契机,加强环境卫生监督,巩固和提高整治效果。扎实推进新一轮环卫作业市场化发包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等,明确环卫作业服务标准,划分环卫保洁网格,明确人员、设备配备标准,配强保洁力量,增加保洁频次,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完善监管考核办法,强化对环卫服务企业的督查考核,提升环卫服务外包区域的作业质量。制定实施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从源头堵控、规范运输、入场堆放着手,加强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清运,加大对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建筑垃圾堆场、处置场所的规划建设,同时逐步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