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伊春日报 时间:2021-02-09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021年2月8日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市长隋洪波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政府2020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推进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而不懈奋斗,早日让老林区焕发青春活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关于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编制的《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伊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关于伊春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伊春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同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伊春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伊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伊春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的决议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伊春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1年全市及市本级预算草案。会议同意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伊春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预算。
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于大海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新的一年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中央、省委、省人大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为推进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贡献力量。
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韩日强所作的《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审判权,不断提升司法效能,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建设平安伊春、法治伊春,为推进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提供司法保障。
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伊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恒才所作的《伊春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加强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依法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建设平安伊春、法治伊春,为推进伊春高质量转型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伊春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