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时间:2021-07-14
根据市委作风整顿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全市医疗系统开展“正行风、促服务、树形象”医德医风专项整治行动,为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更好地听取民意民情,切实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向社会公布举报渠道。
一、 主要受理内容
1.利用职权为个人谋私利,开大处方、开贵重药、滥检查、过度诊疗、虚记、多记治疗服务项目、药物、器材等加重患者负担情况的;
2.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购物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和贵重礼品的;
3.为药品经销单位或个人代开、代售药械或要求病人到指定药店购药的;
4.利用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财物、回扣和其它不正当利益的,收取药械生产经营单位“临床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统方费”等形式变相回扣的;
5.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信息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6.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的;
7.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回扣的;
8.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9.开具虚假医学证明,隐匿、伪造或违反要求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相关资料;
10.违反规定外出行医,违反规定判定胎儿性别的;
11.在医疗服务中态度出现生、冷、硬或推诿患者等问题的;
12.有其他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
二、举报受理方式
(一)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 0458—3907524
(二)举报电子信箱:
ycwjwyzk409@163.com
(三)举报信件邮寄地址:
市卫生健康委(新兴中大街183号) 医政医管科(409)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