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哪几种饭局不能吃(一)——违规公款吃喝的饭局不能吃

来源:伊春市纪委   时间:2023-02-20  

党员干部哪几种饭局不能吃
违规公款接待、大吃大喝等行为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属于典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表现形式多样,且近年来呈现出更加隐蔽化的趋势。市纪委监委提醒您,以下几种饭局党员干部不能参加。
违规公款吃喝的饭局不能吃
情形一:套取资金、虚列开支公款吃喝
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为“掩人耳目”,吃喝费用报销“移花接木”。比如通过项目资金等专项工作经费支付吃喝费用;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长期挂账;以办公费、宣传费、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套取报销餐费等。
处理依据:
以上这些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有关公款管理的系列规定,属于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等活动的公款吃喝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3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
某镇计生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张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1月22日,某镇计生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张某提议并召集下属某村干部商议,将村民张某某房屋拆除协议上所列补偿款1.2万元修改为2万元,套取的8000元除1000元给村民张某外,其余7000元用于结算此前在村里饭店产生的吃喝费用。2020年5月,张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情形二:超标准、超范围接待
超标准、超范围接待主要指公务接待安排的迎送方式、陪同人数、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住宿、用餐标准和范围超过了《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务活动接待的规定标准等。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为严重的是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
处理依据: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综合考虑违规接待标准、超范围的程度,造成的浪费程度以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程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
某县卫生监督所原所长毛某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9月10日晚,某县卫生监督所在接待来检查工作的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时,时任所长毛某超标准安排6名同志陪同;在用餐过程中违规饮用白酒7瓶。此外,毛某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3月,毛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其他参与违规吃喝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情形三:在公务接待中违规饮酒或者提供香烟、酒水和高档菜肴
有些党员干部利用公务接待机会浑水摸鱼,通过“做大支出、做多会员”走“暗门”销账,为公务人员提供香烟酒水;有的则为了面子提供高档菜肴,认为“法不责众”,只要账做的漂亮就可以侥幸而我行我素。这种在公务接待中饮酒、提供高档菜肴、搞豪华宴请等行为,不仅有损身体健康、浪费社会财富,更会侵蚀了党风政风,滋生了腐败,喝丢了民心。
处理依据: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伊春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都明令禁止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酒水、高档菜肴或者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6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案例:
某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黄某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问题。2016年8月至2017年3月,某社区居委会原主任黄某安排社区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香烟用于公务接待,并以其他办公支出的名义开具发票进行报销,共计2575元。2022年6月,黄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